物权性是指 物权所固有的本质属性,这些属性包括:
直接支配性:
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其标的物,无需他人介入。这种支配具有排他性,物权人可以独立且排他地对其标的物进行支配。
绝对性 和 对世性:
物权人的权利是绝对的,对所有人有效,不受他人妨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尊重物权人权利的义务。
排他性:
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利益是独占的,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干涉或分享这种利益。
不可侵性:
物权是一种不可侵性的权利,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干预物权的义务。物权的保护是通过赋予物权人一定的救济措施来实现的,例如损害赔偿、返还原物等。
追及性:
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具有排他性。
公示性:
为了确保安定的物权秩序与物权交易的安全,物权的归属、内容乃至物权的次序等均需要向社会一般公众予以公示。
物上请求性:
物权人有权请求他人返还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以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
独立处分性:
物权人有权独立处分其标的物,例如转让、出租、抵押等,而不需要他人同意。
这些性质共同构成了物权的核心特征,使物权成为一种强大且有效的权利手段,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