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具体如下:
按发行主体分类
政府债券:包括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国债是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包括由中央财政代理发行和地方政府自主发行的债券。
金融债券: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债券、特种金融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等。
公司债券:由企业和公司发行,包括企业债和公司债。
按是否存在信用风险分类
信用债:存在信用风险的债券,由企业发行,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具体有中期票据、短融(短期融资券)、超短融(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企业债等形式。
利率债:没有信用风险,或者视为没有信用风险,只有利率风险(债券价格波动以及市场交易的风险),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现已几乎不存在)、政策性银行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铁道债、汇金债)等。
按发行方式分类
公募发行:通过公开市场向广大投资者发行的债券。
私募发行:向特定投资者或机构发行的债券,发行程序相对简便。
按债务产生的法律依据分类
法定之债: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包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缔约过失、拾得遗失物等。
意定之债: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债,包括合同、单方允诺等。
按债的标的分
劳务之债:债权人须提供一定劳务来履行债务的债,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表演合同、授课合同等。
财物之债:债务人应给付一定的财产来履行债务的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按债的标的物是否特定分类
种类之债:给付的标的物仅以种类与数量指示的债,即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
特定之债:给付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债,包括独一无二的物和原本为种类物但经行为人制定后变成特定物的债。
这些分类方法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一种债券可以同时属于多个分类。例如,国债既是政府债券,也是无信用风险的利率债。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