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债务已经履行:
合同约定的义务已全部完成,合同自然终止。
债务相互抵销:
当双方互负债务且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时,任何一方均可提出抵销,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当债权人原因无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人主动放弃对债务人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当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双方主体合一时,债权债务自然消灭。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这些原因均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和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
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
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
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
合同因合同期限届满而自然终止。
合同因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终止。
合同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合同因合同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当事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劳动者退休:
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企业不复存在:
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这些事由均可导致合同的终止,具体情形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