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而债务因任何一个合伙人承担了全部责任而告消灭。
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内部追偿权
当普通合伙人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之间对内按照份额承担清偿责任,清偿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并应当证明已偿还了债务且超过了其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
违反合伙协议的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擅自执行合伙事务或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给合伙企业或其合伙人造成损失的。
税务责任
合伙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还需要履行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例如环境保护、劳动法规等,保证企业的符合法律和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的责任主要体现在无限连带责任、内部追偿权、违反合伙协议的责任、税务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等方面。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在责任承担上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