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用宅基地是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宅基地无偿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使用,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行为。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使用权主体限于农村居民,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具体申请和批准流程通常包括:
申请:
农村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同意:
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审核:
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进行审核。
批准:
经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拨用宅基地。
使用宅基地时,村民可以依法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并且只要符合使用条件,可以永久使用。如果未来需要拆迁安置,村民只能享受房屋安置和拆迁房屋补助,不能享受土地补偿。
划拨宅基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不同,前者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后者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宅基地通常是无偿的,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可能涉及土地使用者需要缴纳一定的补偿或安置费用。
建议在申请拨用宅基地时,确保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规,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