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伤警察的判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一般情况: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严重情况: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殊情况: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行政责任:
若情节不严重,不构成袭警罪等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可以处以其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实际案例
案例1:重庆市民黄某某因咬民警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因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
案例2:枝江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因其如实供述妨害公务的过程,构成坦白,且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案例3: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因其犯袭警罪。
案例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对王某状做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因其咬伤民警手臂,严重阻碍民警正常执法。
建议
咬伤警察的判罚根据具体情节轻重有所不同,从拘役到有期徒刑不等。建议公民在面对警察执法时,应积极配合,避免采取暴力行为,以免受到更严重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