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作出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一般情况
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重大、复杂案件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如果一个月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认罪认罚案件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酌定不起诉
检察院酌定不起诉的决定通常需要30天左右才会做出,若案情复杂,上报上级领导并得到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
法律后果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起诉决定书一经作出,案件在法律上即被视为终结,不需要再等待上诉期或生效期。
综上所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作出时间一般为一个月,但在重大、复杂案件或认罪认罚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