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下午,在“合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济南建设”新闻发布会现场,济南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李富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24年,济南两级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围绕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定位和司法保护需求,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力度,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全市法院主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聚焦黄河水、泥沙等核心生态要素保护,依法严惩流域内非法排污、采砂等犯罪活动,坚决支持行政机关及黄河河务部门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全力保障黄河行洪安全。同时,强化司法对龙山文化、大汶口文化遗址等黄河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妥善审理文物盗掘、破坏文化景观案件。在服务民生方面,法院积极化解涉及滩区迁建群众的安置房产权纠纷、土地流转争议、劳动就业保障等民生案件,以及土地开发利用合同纠纷,扎实做好迁建“后半篇文章”,助力实现迁建新区“安居”与“乐业”同步推进。
济南法院立足地域特点,明确重点保护方向,着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司法保护典范。历城、长清、章丘等法院聚焦南部山区生态,严厉打击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狩猎、盗伐林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有力维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市中区法院创新联动机制,联合区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成立“生物多样性执法与司法联盟”,构建协同保护大格局。平阴、莱芜、钢城等法院则全方位守护矿产资源和土壤地下水安全,依法审理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案件。
全市法院将环境资源审判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紧密结合。严格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市中、天桥等法院依法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坚决守住耕地红线。通过妥善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关合同纠纷,维护农村土地依法依规流转,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服务农业现代化。各基层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密切联动基层组织,深度参与基层矛盾多元化解,积极开展环境法治宣传。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及群众旁听庭审、宣传典型案例,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促进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在污染环境等刑事案件中,法院依法适用从业禁止令,防范重复违法。依法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确保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依托司法修复基地,对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案件,灵活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碳汇补偿等多元化修复方式。深化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完善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普法,共同破解流域性、区域性生态修复难题,严格监督验收,确保司法裁判切实转化为生态治理实效。
记者:李震 编辑:陈彤彤 校对: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