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应当在 户籍地或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具体来说:
协议离婚 :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需共同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预约登记,然后等待30天离婚冷静期满后,再共同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一般都需要在户籍地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跨省通办:
从2023年6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地区支持“跨省通办”婚姻登记。在这些地区,当事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一般是需要长期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所需材料
双方身份证(原件)。
双方户口本(原件)。
双方结婚证(原件)。
一方居住证(原件,跨省通办需要,户籍所在地不需要)。
离婚协议书3份。
两寸单人照片2张。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程序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后,需要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审查:冷静期满后,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登记(发证):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将离婚证发给夫妻双方,作为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凭证。
建议:
如果是协议离婚,且双方均为本地户籍,可以直接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如果是协议离婚,但双方均非本地户籍,可以选择在一方居住证发放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诉讼离婚则需到法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