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员工可以享受以下假期:
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全年共104天。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包括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部分节假日
包括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建军节(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等。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在不逢休息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上班,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事假
国家对于事假的天数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事假天数一般由用人单位规定,一般无薪。需注意的是,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
病假
职工享有带薪病假,具体天数根据工作年限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带薪年休假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的年度休假。年休假的天数为5天至15天不等,具体天数由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
婚假
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来共10天假期。
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产假,具体天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定。
产前假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产前假。
护理假
职工配偶生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具体天数根据各地规定而定。
产检假
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享受产检假,具体天数根据各地规定而定。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哺乳假,具体天数根据各地规定而定。
保胎假
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保胎的,可享受保胎假,具体天数根据各地规定而定。
节育假
职工进行节育手术的,可享受节育假,具体天数根据各地规定而定。
育儿假
职工子女出生后,可享受育儿假,具体天数根据各地规定而定。
痛经假
女性职工在痛经期间,可享受痛经假,具体天数根据各地规定而定。
丧假
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1至3天的丧假。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工伤假
职工因工受伤,可享受工伤假,具体天数根据伤情和治疗情况而定。
探亲假
针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固定员工,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具体假期为探望配偶的每年30天,探望父母的每4年20天。
社会活动假
职工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可享受社会活动假。
独生子女护理假
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享受独生子女护理假。
这些假期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实施细节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建议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