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居民户口迁移
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录用公务员迁移;
国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随军人家属迁移;
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企业搬迁职工安置政策
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若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关系处理:在全市企业各项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职工可在原参保地保留社会保险账户,并在新注册地开立一个社会保险账户,搬迁后新招用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参保地并享受相应待遇;
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或违规行为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等。
房屋征收补偿
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计算、结清差价;
搬迁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新拆迁政策
无证房屋补偿: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建造的房屋,虽无证件但符合当时政策规定的,可获得全额补偿;
拆迁过渡费: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及其他安置补助费;
双向补偿:农民不仅可以获得房屋补偿,还可以获得宅基地的补偿。
企业政策性搬迁
搬迁原因: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进行整体或部分搬迁;
补偿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
补偿内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用、厂房重置费用、停业损失等。
这些政策涵盖了居民户口迁移、企业搬迁职工安置、房屋征收补偿以及企业政策性搬迁的各个方面,旨在保障不同情况下搬迁人员的合法权益。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