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生育保险报销时间规定如下:
生育医疗费:
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请报销。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
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请报销。
计划生育手术费:
手术前申请报销。
男职工假期津贴:
在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请报销。
此外,苏州生育险要求缴满 10个月,且生产时仍在职的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因此,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在生育前申请报销。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需要在生育后1年内申请报销。
计划生育手术费需要在手术前申请报销。
男职工假期津贴需要在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请报销。
需要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建议:
孕妇在妊娠期间即可提前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生育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应在生育后1年内完成申请,以确保及时获取报销。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社保中心,获取最新的报销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