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维持时间主要 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申请人的续封或续冻情况。以下是不同财产类型的保全期限:
银行账号、存款
首次六个月
续冻三个月
房产、土地
首次二年
续封一年
股权
首次二年
续冻一年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
首次一年
续冻六个月
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
首次二年
续冻一年
债券
首次一年
续冻六个月
车辆
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机器设备、货物
首次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如果到期后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的维持时间因财产类型和是否续封、续冻而异,一般情况下,保全措施会维持到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之日止,但需注意续封和续冻的具体要求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