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打折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小区内未完工建筑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的,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应低于规定标准的15%至30%。
未入住、未使用物业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未计入房产面积的房屋
没有计入房产面积的房屋不收服务费。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建议
提前规划:了解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政策,特别是关于未完工建筑和未入住物业的折扣政策。
书面沟通:对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以确保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折扣优惠。
保留证据:在申请折扣时,保留好相关的书面沟通记录和证明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这些规定和折扣政策旨在保障业主的权益,减轻因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使用状态带来的额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