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当期生育政策实行期间,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可以获得以下奖励和福利待遇:
延长生育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生育津贴:
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地方又叫生育现金补助。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正常的产假是98天,如果你的工资是7000元,那么你的生育津贴就是当月本单位职工的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
医疗补助:
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包括产检和分娩等项目的报销。
分娩营养补助: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补助;难产、多胞胎的情况下,补助比例更高。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独生子女保健费:
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可领到不低于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励和补贴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