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汕头户口,可以参照以下步骤进行: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获取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获取户籍证明。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后,持该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
最后,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此外,如果是购房入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购房人入户申请书
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所出具的《购房入户证明》
购房人及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附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本人未婚声明
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迁出地户口簿
房屋产权证或汕头市商品房预售契约乙本、广东省契税收据、购房发票复印件等。
对于投靠亲属入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夫妻投靠:夫妻双方入户申请书、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书》或《计划生育证明服务证》(违反计划生育的,应在该证中列明“已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并附“缴费单据”),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迁出地及迁入地户口簿。
父母投靠子女:父母及子女申请书、申请人和所投靠的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指引和可能的最新政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