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和证据:
民事起诉状:
明确离婚原因、请求和事实依据,可以是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口头起诉需记录并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明:
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信息(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遗失,需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登记证明。
子女证明:
子女的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
财产清单:
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共同财产的详细清单。
债务清单:
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明细。
感情破裂证据:
分居证据、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证明婚姻关系无法维系。
其他相关证据: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如重婚、家暴、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委托手续:
如果委托律师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根据法院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并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将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最终,法院将根据提交的诉讼请求和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