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户口迁移的地点如下:
市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市外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购房落户
凭房屋产权证办理落户的,需提供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长春各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办理。
凭购房合同(含按揭)办理购房落户的,需提供长春市房地产交易核心备案的购房合同、银行贷款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长春各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直接办理落户。
有下列情况办理购房落户的,可直接到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手持公有住房使用权证、手持军产房屋使用证或购买房屋合同、手持回迁房屋分配证、手持集资房协议及其它购房协议书、意向书办理落户的,凭各种缴费票据(水、电、煤气、供暖、有线电视、电话等)至少提供3种、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
其他情况
外地户口迁入长春市,需要到外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迁出证明。
对于符合长春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各类人才,可以通过单位推荐、人才市场等方式在长春市落户。
建议:
如果有购房需求并希望将户口迁入长春,建议先了解购房落户的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然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办理。
如果是市内迁移或市外迁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对于特殊情况,如人才落户等,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