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解后放人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 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一般情况
刑事拘留后达成和解的,一般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放人。
应在三十七天内放人,但实际实践中很少有等到三十七天的。
特殊情况
如果犯罪情节较重,即使和当事人和解了,也要被检察员提起公诉,和解后也不能放人。
如果案件符合撤诉的要求,在受害者出具了谅解协议书之后,公安机关会马上办理放人的手续,最多不超过一天就会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该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和解后放人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是否达成和解协议以及检察院的审查决定等。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案件情节较轻且已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如几天内)办理放人手续;而如果案件情节较重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则可能需要经过更长时间的审核和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