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证据是指那些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可以通过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影视资料:
包括预先录制的小视频和实际拍摄的影片。
口供:
被审问(讯问)时的记录。
证人证言:
包括出面作证的个人陈述或语音录音等形式。
物证:
具有明确物品证明作用的实物证据,如凶器、文件、照片等。
笔录:
通过文字记录方式形成的证据,如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
时间和地点:
证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的证据。
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通过推论的方式即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单独一个间接证据通常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能证明案件的一个情节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