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职工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
职工的工资在破产财产清偿中享有优先权。
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这些费用也是优先清偿的对象。
社会保险费用:
包括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其他补偿金: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赔偿金:
如果公司在破产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员工还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如果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员工可能只能收回部分应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