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即构成拖欠工资,这是违法的。
具体而言,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支付工资,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就构成了拖欠工资。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如临时工或小时工,每个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超过这个时间同样构成违法。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足等原因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并且与本单位所有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内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无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时间长短,只要超过30天未支付,就构成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补发工资,并可以依法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