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征税的依据是 货物的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通常情况下是进口货物的CIF价或出口货物的FOB价。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CIF价或FOB价明显低于同期货物进口价格,或买卖双方存在特殊经济关系影响了进口成交价格,或根据海关掌握的市场情况,海关有权规定“完税价格”。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进口货物:
完税价格通常是货物的CIF价,即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完税价格 × 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
完税价格通常是货物的FOB价减去出口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FOB价 - 出口税) × 增值税税率。
此外,对于个人邮寄物品,如果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则予以免征;超过50元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应以海关审定的价格为准,以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