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由县(市、区)政府发布,内容包括征收范围、目的、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
土地现状调查
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通知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参与,调查土地位置、权属、类型、面积等信息。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识别风险点,并制定风险防范和应对方案。
拟订征地方案
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审查报批
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方案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征地方案在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公告。
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包括补偿总费用分配和具体安置方案。
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自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
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理被征用土地。
以上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实施条例进行规范。如果土地被政府征收所得到的补偿低于规定标准,可以投诉至县级政府或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