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员的处罚规定如下: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
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6分,并处200至500元罚款。
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12分,并处500至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公路客运车辆
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
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载客汽车
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建议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超员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乘客也应自觉抵制超员车辆,保障自身安全。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