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工伤假的期限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以享受带薪工伤假,这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特殊情况可延长
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带薪工伤假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部分也不得超过12个月。
总计不超过24个月
综合来看,工伤职工的带薪假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这包括了最初的12个月和可能延长的12个月。
不影响带薪年休假
工伤职工的带薪工伤假不影响其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两者是分开计算的。
建议
工伤职工在申请带薪工伤假时,应确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需要延长工伤假,应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确保延长期限不超过规定的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