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互相尊重:
无论是中方人员走出国门与外国人交往,还是外国人来到中国,都应遵循互相尊重的基本原则。
不卑不亢:
在国际交往中,应保持自尊和尊重对方,既不妄自尊大,也不崇洋媚外,同时敢于对无理行为进行抗争。
入乡随俗:
进入异国他乡或在国内接触外宾时,应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与礼节,避免因文化差异而产生不必要的冲突。
尊重隐私:
在交谈中应回避涉及个人隐私的话题,做到“五不问”,即不问年龄、婚否、去向、收入和住址等,以显示对他人的尊重。
女士优先:
男士在任何场合和行动上都要尊重、照顾、帮助和保护妇女,这是国际上公认的礼仪原则。
平等互利:
在国际关系中,各国应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和平发展:
中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全球共同发展。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
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只能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起诉、应诉的情况。
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守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除非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
司法豁免原则: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以及国际组织提起民事诉讼时,应依照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及我国有关法律办理。
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起诉、应诉时,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在涉外活动中,应使用我国的通用语言和文字。
这些原则旨在促进不同国家和文化之间的友好交往与合作,维护各方利益,同时尊重彼此的差异和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