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缩短工时制:
指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的8小时,或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少于4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周期(如周、月、季、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不定时工作制:
适用于工作性质或职责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劳动量直接根据工作完成量确定。
计件工作制:
根据劳动者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或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
这些特殊工时制度是为了适应某些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情况。企业在实施这些工时制度时,应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