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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审讯拘传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7:42:58    

审讯拘传是指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的目的在于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以便进行必要的讯问和调查,以查明案件事实。

拘传的特点如下:

适用对象:

主要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

法律依据:

拘传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强制力:

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

程序要求:

拘传时必须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强制被传唤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

时间限制:

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拘传与传唤不同。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其他人发出传票,要求他们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或询问的措施。而拘传则是一种强制手段,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而不需要经过传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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