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放心,这笔救助金我一定全部用在两个孩子读书上,让孩子学有所成。”近日,在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检察院与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三方联合办理的一宗司法救助案中,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的代理人杨某感激地承诺。
据了解,去年3月,发生在阳山县的一起突发刑事案件打破了杨某一家平静的生活。两名未成年救助申请人是贵州铜仁市松桃人,目前仍在上学,日常由爷爷奶奶照顾,家庭开销全靠低保支撑,父亲在外务工。母亲遇害罹难后,一家人的生活陷入重重困境,杨某一家既要面对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的现实,又要支持两名幼童继续上学,还得照顾赡养患有脑梗的父亲和多病的母亲。

阳山县人民检察院赴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由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与阳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及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成立联合救助工作组。今年2月,阳山县人民检察院派员赴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走访当地政府、村委会查明被害人家庭相关情况,并调取其低保记录、医疗单据等相关资料。
经过核实,两地三院均认为两名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迅速对其开展联合司法救助。不久后,联合救助工作组赶赴杨某家中,告知其5万元司法救助金已打入其账户。当杨某在《司法救助金使用承诺书》上签字时,检察官特意叮嘱,要确保救助金用于孩子的生活与学习,检察院与当地村委会将定期开展监督。

发放司法救助金
此次救助过后,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和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签订了《跨区域司法救助协作意见》,旨在为优化司法救助效能奠定机制基础。通过两地检方协同,打破信息壁垒,快速完成异地调研回访,为跨区域救助提供经验成果。
文、图|记者 梁辉森 通讯员 谢伟龙 邓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