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2分的行为包括:
1. 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2.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3.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4.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5.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6.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7.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8.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9. 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10.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1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12.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建议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上述行为,以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