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环评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类:
建设项目:
如工业厂房、水电站、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城市开发项目等。
自然资源开发:
如矿产资源开采、林业开发、能源开发、土地利用转变等。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
评估规划方案对城市环境、社会经济、生态系统的影响,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政策、规划和计划:
如区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
特定类型的项目:
包括工业厂房、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库等建设项目,煤矿、金矿、铁矿、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开采项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基础设施项目,水利枢纽、水库、堤防、引水工程等水利工程项目,农田灌溉、农业园区建设等农业开发项目,湿地保护、森林保护、生态恢复等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垃圾处理厂等污染治理项目。
重新评价或后评价: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需要环评的情况主要分为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开发、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规划和特定类型项目四大类,并且对于某些特定情况,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措施的重大变动,或者环评文件超过一定年限,还需要进行重新评价或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