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等级的评定结果通常 在60日内可以得出。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也应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30日。
因此,从申请工伤鉴定到得出鉴定结果,一般需要 60至90日的时间。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专家组出现争议或需要进一步诊断,则可能会延迟30日下达结论。如果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建议您在申请工伤鉴定后,耐心等待鉴定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任何必要的后续申请或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