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裁决是指水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水事纠纷、损害赔偿、权属纠纷等特定民事和经济纠纷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提供的信息,水行政裁决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水事纠纷处理:
涉及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水事纠纷,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处理:
涉及不同地区在防汛抗洪方面的纠纷,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
涉及违反河道管理条例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水行政机关裁决。
移民安置纠纷调处:
涉及移民安置过程中的纠纷,由水行政机关裁决。
损害赔偿裁决:
涉及平等主体之间因行政管理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
权属纠纷裁决:
涉及平等主体之间因与行政管理相关的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
侵权纠纷裁决:
涉及平等主体之间一方认为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侵犯时,由行政机关制止侵害并责令赔偿。
国有资产产权裁决:
涉及国有资产产权的争议。
这些裁决有助于解决水事活动中的各种纠纷,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