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应坚持以下原则:
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确保立法活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以宪法为依据。立法工作必须严格依照宪法的规定和精神,维护宪法的权威,确保法律与宪法相一致。
地方立法的“不抵触”原则。地方立法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贯彻民主精神。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确保立法的民主性和公开性。
从实际出发。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确保法律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确保立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维护法制统一。立法应当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科学立法。立法应当遵循科学原则,注重立法技术的运用,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我国立法工作的基本框架,旨在确保立法活动的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从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