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煤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具体如下: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
依法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
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散煤燃烧治理工作,包括排查清理整治工作。
环保部门
负责市场烧煤污染的监管,但没有执法权,可以联合其他部门进行执法。
公安部门
可以配合环保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制止烧煤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
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市区内除航道以外的河道日常管理工作,可能涉及散煤管理。
安监局
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具有针对煤炭安全生产的执法权。
建议:
烧煤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执行时需要各部门协同合作,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地方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确保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