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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小区通知“前科人员租房期间再次犯罪,业主将被处罚”,辖区民警:为遏制盗窃案,业主不知情不会处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1 20:34:00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他收到所居住的小区物业管家的通知:“接派出所通知提醒下,往外出租房屋的,如果将房子租给有前科人员,该人在租房期间再次违法犯罪,会依法对房主进行处罚。请大家提醒业主,不要在无形中违法。”

片区主管民警:

为遏制近期盗窃案案发

如业主确实不知情

6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该网友,他表示,其所在的小区为石家庄天海博雅盛世。他告诉记者,确实收到物业如此通知,对于事情的具体原因他并不是很了解。记者致电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并表示他们也是收到通知,因此才在各个业主群转发此消息。

当天下午,记者致电天海博雅盛世小区片区的辖区民警。相关民警表示,此举主要是为遏制近期盗窃案的案发趋势,针对一些惯犯和累犯,并且是在租房期间再次违法犯罪的情况。“如果有人要租房,你可以要求他在户籍所在地开一个无犯罪证明。”

该民警表示:“此举是根据《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所制定,如果最后查明业主确实不知情,那么也不会对业主进行处罚。业主如果发现租客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如果发现了还任由他继续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是可以依法作出处罚的。”

律师分析:

行使行政管理权须具备程序合法性要件

不得随意扩大或者滥用

记者查阅《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出租房屋;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分析认为,根据《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出租人有查验承租人身份证件,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出租房屋,以及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若业主已经查验了租客的身份信息,但无法得知租客是否属于有前科的累犯、惯犯,那么派出所处罚业主,就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业主知道租客在租房期间违法犯罪,业主负有报告义务,应当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如果业主不报告,派出所可依据此条例对业主进行处罚。

从维护社会治安角度看,前科人员尤其是累犯、惯犯,再次违法犯罪的可能性相对较高。派出所想通过约束业主,可促使业主在租房时更谨慎,有助于减少辖区内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遏制盗窃等案件案发趋势,保障居民安全和社区稳定。但如果业主无从知晓租客是不是累犯和惯犯,那么据此处罚业主就属于无法可依。如上所述,业主一般只能根据《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要求租客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核实身份信息。但从合同自治角度,若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租客自愿提供无犯罪证明,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是可行的。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有权依据该条例行使行政管理权。但是行使行政管理权,必须具备程序合法性要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扩大或者滥用行政管理权。《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仅要求查验证件,并未要求审查前科。此外,业主没有绝对的权利要求租客提供无犯罪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情形之一,但这是基于特定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并非业主随意要求,租客就必须提供。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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