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的决定由相应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具体来说:
1. 对于普通党员,处分通常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2. 对于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3. 对于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
4.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这些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法规,确保开除党籍的决定是经过适当程序和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