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的退役军人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退役金: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标准为每服役一年发放4500元,立功受奖可增发部分。
地方经济补助: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这些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再就业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住房补贴:
根据军龄的不同,下岗的退役军人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住房补贴。
社会保险补助:
对于未能及时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因企业经营困难、下岗失业等原因缴费中断的退役士兵,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补助。
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税收减免,支持他们在创业和灵活就业方面。
生活补助:
无工作单位的参战退伍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生活补助,每月220元。
养老保险:
根据服役年限和当地政策提供相应的养老保险。
职业技能培训:
政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提升就业能力。
岗位推荐:
政府通过多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加强对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工作,包括提供再教育机会和就业机会。
这些待遇的具体标准和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