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政府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
包括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共25个。
地方行政机关:
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国家行政机关:
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这些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
监察机关:
包括国家监委和地方监委。
审判机关:
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法院。
检察机关:
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各级检察院。
军事机关:
包括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各级军事机构。
这些主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国家职能,共同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