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落户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退伍证或相关证明文件
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市(县)级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该介绍信是办理落户手续的重要文件。
接收单位或接收村(居)委会的证明
证明接收单位或村(居)委会同意接收。
拟落户地的户口本或《房屋所有权证》
提供这些文件以证明在拟落户地有合法稳定住所。
随迁家属、子女的户口准迁证和迁移证
如果有家属或子女随迁,需要提供这些证件。
身份证
退役军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父母户口本、部队开具的介绍信等。
户口注销证明
非必备材料,但如果入伍前户口所在地非福建省的退役军人则需要提供。
近期证件照片
缴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
养老保险证明
仅限异地安置士官和义务兵,需要提供按时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预备役登记证明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需办理预备役登记。
退役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
凭此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退役后,实现就业安置的,户口可以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落户;否则应遵循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原籍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的退役证明(退伍证)等,去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报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手续。
2. 志愿兵异地安置的,凭经户政处核准复退军人入户申请表、区民政部门证明、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3. 军转干部落户,凭组织、人事部门签发的入户证明信、市公安局户政处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军人身份证编码表、接收单位报到证明或市军转服务中心落户证明到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建议:
退伍落户前,建议先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派出所,了解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流程进行申请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