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所在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通常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时,由所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时,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至六级伤残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费用补助。
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领取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
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需根据工伤者的伤残等级、本人工资以及当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工作流程等因素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