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送达是指 将诉讼文书通过邮局挂号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当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可以采用这种方式。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在计算期间时应扣除邮件在途时间。
邮寄送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必须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否则可能导致文件无法及时送达。
邮政机构的专业性和中立性:
邮寄送达由邮政机构负责,其专业性和中立性保证了送达的可靠性。
送达回执:
邮寄送达后,必须有受送达人的签名、盖章或捺印,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收人的签收,才能视为送达。
邮寄送达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该法规定,在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尽管邮寄送达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地址错误、邮件丢失或代收人身份不符等,但它是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的一种重要补充送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