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一种 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它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如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
1.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2.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3. 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4.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通过政府、社会以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这种非监禁刑罚的性质可以使其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更好地适应社会并且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的过程。
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在许多国家中,适用社区矫正的人数大大超过监禁人数。国外社区矫正的方式主要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电子监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