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郑秀梅”问政:
高一了,想转学可不可以?怎么办理?有什么条件?
市教育局回复如下:
市民您好,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家庭异地搬迁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转学。申请转学的学生应在转出学校取得普通高中学籍。转入学校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内。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学生户口、监护人工作调转证明、转出学校办学性质和学校等级等有效证明材料,并上传至电子学籍系统。学校办学性质和学校等级证明材料由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1.同县域、同城区之内的;2.在毕业年级已报名参加高考的;3.在休学期间的;4.民办学校在籍生欲转往公办学校的;5.转往在校生超过4500人大校额学校的,转入学校相应年级班额已满的;6.监护人和学生户口在转入学校服务范围,但监护人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与学生转学地不一致的。7.监护人户口地址和学生户口地址不一致或仅提供学生个人户口的。8.监护人户口为集体户口的。转学实行同等级互转,在符合转学条件基础上,高一等级学校可以转入低等级学校,低一等级学校不得转入高等级学校。同一招生录取范围的若干城区之间,当年录取分数高的学校可以转入录取分数低的学校,当年录取分数低的学校不得转入录取分数高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