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的项目包括:
个人所得税减免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在接受全日制教育时,产生的费用支出,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产生的医疗费用经过医保报销后,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据实扣除,限额在8万元以内。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增值税及附加税减免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减免
新一批新车可减免车船税、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
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对农村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行政收费减免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减免政策: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重点群体创业行政收费减免政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企业拆迁款地税申请减免
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这些减免项目涵盖了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行政收费等多个方面,旨在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和支持特定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