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诉后追诉时效的期限主要 取决于罪行的法定最高刑。具体规定如下: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追诉时效将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此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间内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并且这些机关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同样也不受追诉期限的制约。
因此,对于不诉的案件,如果认为有必要重新追诉,需要综合考虑是否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如立案侦查、逃避侦查或审判、被害方提出控告但未予立案等)。如果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则通常不能再进行追诉;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则可能仍然可以进行追诉,但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