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开放许可是指 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规定的开放许可声明予以公告,并在“专利登记簿”中予以记载。这一制度旨在简化专利实施许可的流程,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和应用。
专利开放许可的主要特点包括:
开放性:
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按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支付费用,均可获得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契约性:
开放许可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双方需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进行许可和接受许可。
公告性:
专利权人的开放许可声明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使得所有潜在的被许可方都能了解到许可的条件。
通过专利开放许可,专利权人可以更广泛地传播和应用其专利技术,同时简化了许可流程,降低了交易成本,有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