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状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
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且本人不在,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邮寄送达:
通过邮政系统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留置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在场,说明情况,并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
通过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转交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或者通过受送达人所在机关、单位代为转交。
公告送达:
在报纸上或其他媒体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经过一定时间后视为送达。
建议在选择送达方式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以确保诉讼文书的有效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