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盘查:包括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盘问。
约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立即拘留: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有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采取的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适用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情况。
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暂时性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对特定场所、设施或财物进行查封。
扣押财物: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进行扣押。
冻结存款、汇款:对涉案人员的存款、汇款进行冻结。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封存文件资料等。
其他相关措施
行政强制传唤:针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被传唤人采取的措施。
收缴: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依法接收缴获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财物的强制措施。
这些措施的实施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理,并及时向当事人或相关人员说明理由和依据。